3月10日天津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引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引领性指标,鼓励企业采用更为先进有效的污染控制技术和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污染物。